社保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虚构劳动关系或伪造证明材料:
通过不真实的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伪造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明:
使用虚假的个人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违规重复领取:
违反规定,在同一时间段内或不同保险种类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冒用他人身份:
使用他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身份骗取待遇。
出借社会保险证件:
将个人的社会保险证件借给他人或单位用于骗取待遇。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
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违规一次性补缴:
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违规提前退休:
不符合条件而违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冒领死亡人员社保待遇:
在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继续冒领社保待遇。
企业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个人骗领、冒领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或冒领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骗取基金: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违规参保:
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
以上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而且可能触犯法律,涉及保险欺诈或犯罪行为。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打击社保骗保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