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打八折的规定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其目的在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以下是具体原因:
保护劳动者权益
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防止用人单位以低成本方式利用试用期来测试员工。
考虑企业运营成本
试用期是评估员工适应性和工作表现的时间,企业可能基于成本考虑,在试用期内给予较低薪资。
法律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防止滥用试用期
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延长试用期,从而规避支付正常工资的义务。
促进双方明确约定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以便按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那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工资支付,不能随意“打八折”。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