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在历史上被英国占领,其领土的取得包含了割让和租借两种方式:
割让
1842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与英国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尖沙咀区给英国。
租借
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及九龙界限街以北地区给英国,租期为99年。
综合以上信息,香港岛是割让给英国的,而新界及九龙界限街以北地区则是租借给英国的。租借地区在租约到期后,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中国已经于1997年7月1日收回了这些地区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