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书面申请。
2. 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出生证
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如适用)
父母结(离)婚证(如适用)
若涉及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如适用)。
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如适用)。
5.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 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并经过审批。
7.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一定工作日后,小孩的新姓名将被正式记录在案。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