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分为三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这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情形,时间为3年。普通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这是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法规中。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最长自然时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民事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而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