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通常不能被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生活费用
必需的生活费用,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教育必需品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
辅助工具与医疗物品
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荣誉表彰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国际条约和协定中规定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定中规定的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财产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考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并确保在保障这些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