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1. 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
2.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的耕地;
3.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占用的耕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1. 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
2.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的耕地;
3.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占用的耕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