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一种 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构建五级林长制体系的制度。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林长制的主要作用包括:
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
通过明确各级林长的职责,确保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构建长效责任体系:
实行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责任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统筹各方力量:
通过建立各级林长负责制下部门深度参与、分工负责的林业发展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业工作格局。
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
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绿色发展的目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安徽、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