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的具体天数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国家对于保胎假有以下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保胎假最长不超过14周(即两个半月),其中前7周为全薪假期,后7周为半薪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保胎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须给予,只有在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并且经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