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2. 行政决策权:政府有权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
3. 行政决定权:包括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4. 行政命令权:政府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5. 行政执行权: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等,具体执行行政事务。
6. 行政监督检查权: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管理对象遵守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行政处罚权: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
8. 行政强制执行权: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被管理对象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9. 行政司法权:政府作为第三方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如有关商标、专利、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这些权利使得政府能够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