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它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阶段:
庭审准备:
包括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
在这一阶段,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通常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但也有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案件。公开审理有助于确保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