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婴儿罪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遗弃行为的情节轻重来判定具体的刑罚。例如,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9岁的父亲将出生仅2小时的儿子遗弃在路边草丛,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父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并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草丛,情节恶劣,因此构成遗弃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婴儿罪不仅适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还适用于其他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子女对父母等。此外,遗弃行为如果发生在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合,即使主观上希望他人收养孩子,遗弃的行为仍构成遗弃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遗弃婴儿罪的刑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遗弃行为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