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团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民族区域自治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卫生事业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
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各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我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完整体系,旨在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