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请注意,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
婚迁: 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购房、建房迁移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其他情况:如入伍、退伍、刑满释放、大中专学生入学或分配落户等,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