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 属于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已经购买或制造但尚未出售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最终成品等。发出商品是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最终成品,因此仍然属于存货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发出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发货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这些商品可能已经发给客户,但由于某些条件(如风险和报酬未转移)尚未满足,尚不能确认为收入。因此,这部分商品还未能从存货中扣除。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将发出商品从存货中转出,确认销售收入和相应的成本。
此外,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在发出之前已经归属于发出者,因此即使商品已经发出,只要所有权尚未转移到客户,该商品仍应列入存货。
综上所述,发出商品是存货的一部分,这是会计上的一个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