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人民主体性:
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泛性:
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真实性:
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有制度、法律上的保障,还有物质上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法制性:
社会主义民主通过法制来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社会主义法制从各个方面保障民主的实现。
集中与民主的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将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既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性,又确保国家权力的合理运用。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一原则保证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
协商民主:
在重大决策之前,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充分协商,以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层民主形式。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旨在实现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管理国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