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教育费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学费: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学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2. 书本费:购买教材、辅导资料等相关学习书籍的费用。
3. 文具费:购买学习所需的文具、计算器等工具的费用。
4. 课外辅导费:如果子女参加课外辅导班、补习班等额外的学习辅导课程所产生的费用,但需在合理范围内。
5. 校服费:学校统一要求购买的校服费用。
6. 学习工具费:例如文具、书包等学习用品的支出。
7. 参加考试的费用:包括各类升学考试、资格考试等产生的费用。
8. 学校组织的活动费用:如参观、实践等活动,需要学生分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择校费等,通常不被计算在教育费范畴内,是否分摊应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