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标准样式为 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具体规格和装饰有所不同:
国务院
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省级人民政府
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市级人民政府
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具体制作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一般企业
直径通常为4.0厘米至5.8厘米不等,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合同专用章
直径5.8厘米,圆边宽为0.15厘米,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
其他特殊印章
党章、工会章等印章也有详细的规格要求,如党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镰刀、斧头,工会章直径为4.2厘米等。
建议:在刻制公章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印章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