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最严重的纪律处分,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故意犯罪: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过失犯罪: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其他违法行为:
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党内违纪:
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分裂党的活动、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等。
其他严重错误:
党员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对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党性和立场,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开除党籍的决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对于重要或复杂的问题,还需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