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在就医时享有以下待遇:
免费或优惠医疗
军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在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政策。
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范围内可享受免费医疗,住院需在体系医院就医。
费用减免
挂号费、床位费、保洁费等费用通常医院不予收取。
门诊费个人需负担20%,住院费个人需负担1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医疗机构审核后,个人负担费用可以视情况减免。
医疗包干待遇
在部队驻地结婚且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爱人和子女,可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
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人爱人和子女,可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医疗补助费
居住地区无军队医疗单位或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4元。
其他优待
军属可享有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社会福利待遇。
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