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时必须根据事实和合同条款,对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评估。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积极主动,及时查勘现场,准确估算损失金额,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赔付。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最大诚信原则: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向对方充分公开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虚假或欺瞒行为。
近因原则:
在多种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需要确定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所受的损失,且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这些原则共同确保了保险理赔过程的公正性、及时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