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商业类国有企业:
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实行商业化运作。
商业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
2. 公益类国有企业: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3. 特殊法人企业:
由政府全额出资,具有明确的法人地位,不受公司法的规范。
4. 国有独资公司:
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监管,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次之。
5. 国有控股公司:
政府控制,受公司法监管,既有社会公共目标又有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
6. 金融类国有企业:
包括开发性和政策性的金融企业,选取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以及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
7. 文化类国有企业:
应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如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等。
8.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职能、目标以及市场化运作的程度,从而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和提高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