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燃气开口费已经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通知,以下是关于燃气开口费取消的相关信息:
1.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燃气开口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由开发商在购买土地时缴纳,且不得重复收取。
2.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经取消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等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 开发商强制业主缴纳管道天然气开户费(及天然气开口费)是违法的,因为这些费用已经被取消,不应再向业主收取。
4. 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计入商品房成本中,否则无法办理建设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