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布破产时,其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
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接下来,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先清偿。
税款:
之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即除上述优先清偿项之外的其他债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将按比例分配。此外,如果公司提供了担保物,则这些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其处理将遵循特定程序,由清算组进行登记、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给担保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和顺序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或清算组提出异议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