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陕西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女职工合法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
产前休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剖宫产: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额外假期: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孕前检查: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男方护理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合以上信息,陕西省的产假最少为158天,最多可达到16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