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无故离职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书面通知书:
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要求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明确说明如限期内不上班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公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办理交接工作及离职手续。
赔偿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如果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途径: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经济补偿: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了要求支付全额工资报酬外,还可以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处分权利:
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行使行政处分权,如按旷工处理,并可给予除名处理。
送达程序:
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等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
公告送达:
如果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有困难,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工龄计算:
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如果其后续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通常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并确保所有行动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