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再审案件可能不开庭审理的情况:
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并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缺席判决:
如果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如果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并且没有上述的特殊情况或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开庭审理,法院通常应当开庭审理。
无争议案件:
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这类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历史案件: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原审被告人或自诉人已经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案件也可能不开庭审理。
总结来说,再审案件不一定需要开庭审理,但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双方当事人同意,通常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是否开庭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