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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原创2025-06-20 02:26:02

回避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事人或近亲属关系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利害关系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可能涉及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

曾任职角色

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包括但不限于友好关系、不和关系、同学、朋友、直接的上下级或恋爱关系等。

违反规定行为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其他法定情形

参与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合议庭成员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不能再参与其审判。

以上任一情形出现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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