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对象通常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也会兼顾对使用人(如承租人)的安置补偿。具体来说,补偿对象包括:
1.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2.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3. 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4.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并且没有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
5. 结婚后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即使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也可能被视为同住人
6.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人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在校大学生、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在部队服役的军人等
补偿内容通常包括:
房屋主体架构及内部装潢、装修等附属物的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如适用,产权调换提供的安置房
补偿标准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章建筑,拆迁人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