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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

原创2025-06-20 02:00:17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

劳动者或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违法嫌疑人或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且申请应提交给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选择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一般应由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但需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若在侦查阶段已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或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此时,审判人员应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准备材料和理由

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这些理由和证据将有助于支持重新鉴定的申请,并可能提高重新鉴定结论的采纳率。

提交申请

重新鉴定的申请应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申请时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并附上所需的证据材料。

等待重新鉴定结论

办案单位在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并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完成后,将出具新的鉴定结论。若重新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承担;若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同一案件只能申请一次重新鉴定。若多次申请,法院将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并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议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充分准备材料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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