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因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需赔偿消费者损失。
赔偿金额通常不低于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且最低不少于500元。
特别情形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罚款比例增加20%。
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罚款额增加20%。
作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的,罚款额增加20%。
发布虚假声明性公告的,罚款额增加20%。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罚款额增加30%。
拒绝监督检查或阻碍执法的,罚款额增加30%至40%。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询问或阻扰调查的,罚款额增加10%至20%。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法律文件,具体处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