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前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2个月。
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方式
失业金应按月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