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书
许可证是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核发的批准书,例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
执照是许可机关颁发的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和行政执照。
资格证、资质证或其他合格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是经过考试、考核等审查程序合格,颁发给申请人的证明其能力、资格的证件,例如律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核发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例如项目批准文件、生产许可文件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除了上述三种类型外,法律、法规还可能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行政许可证件,例如某些特定行业的特别许可证等。
这些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起到证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或获得特定权利的作用。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这些证件,或在相关文件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