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办,全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组织安排:
负责领导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决策执行:
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省级联系:
与省双拥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交流信息,相互学习。
成员单位协调:
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其双拥工作。
基层联系:
与各乡镇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政策调研:
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
经验总结: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掌握双拥工作情况。
文件草拟:
代领导小组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等。
接待工作:
接待部队同志,协调处理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来访来信。
其他事项:
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双拥办是连接政府、军队和社会的桥梁,旨在促进军民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增强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