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 相应的证明,如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
4. 新立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 结婚迁入需持结婚证;
6.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
8. 工作迁移需提供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9. 迁移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申请;
11. 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需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予提交);
12. 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或者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