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这意味着所有联名起诉的原告必须基于相同类型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
如果原告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无法确定具体人数,法院会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进行登记。
公告和登记:
法院会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登记。登记后,权利人可以选择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推选不出,法院会与登记的权利人协商确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判决、裁定的效力: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也适用该判决、裁定。
共同诉讼的同意:
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诉讼。
总结:
联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法院公告和登记、代表人的选定及其权限、以及判决、裁定的效力范围。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特别是当涉及众多当事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