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障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国家保障,并享受医疗补助。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政策。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教育优惠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可增加20分。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
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行政费用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保险
退伍军人参加城保后,原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加上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
创业贷款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申请创业贷款,并享受一定期限的贴息政策。
退役补贴
义务兵退伍补贴通常包括退伍补助、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保、退役养老保险和退役职业年金等。
其他补助
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可享受大学生奖励金、生活补助、学费补助和助学金等。
以上政策旨在保障退伍军人的基本权益,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并鼓励其自主创业和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