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提出了以下措施:
保障旅游者权益
规定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以及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经营者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并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旅游安全保障
规定旅游安全提示、应急预案、旅游保险等安全制度,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降低旅游风险。
鼓励旅游创新
鼓励和支持旅游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种类,满足多样化旅游需求。
市场自律和监管
规定旅游市场的自律和监管机制,包括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提倡健康文明旅游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并支持和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保护旅游资源
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效保护旅游资源。
旅游服务标准与市场规则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公共服务完善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