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请
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医学检查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请注意,复婚手续与结婚手续类似,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