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属于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汽车的转让需要进行登记,类似于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但这并不改变汽车作为动产的本质属性。汽车可以移动,其位置和所有权容易发生变化,且其价值通常较低,易于购买和出售。此外,动产的法律保护和权益维护相对简单,而汽车也享受了动产登记的待遇。
因此,从定义和特性上来看,汽车应当被归类为动产。尽管在某些场合下,由于管理需要,汽车可能会被视作不动产进行管理,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动产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