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护理记录单上书写体温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眉栏填写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入院日期和住院病历号。
日期栏填写
每页第一日填写年-月-日,其余日期只填写日。
若跨年度,第一日需填写年-月-日,其余日期填写月-日或年-月-日。
住院日数和手术后日数
住院日数从入院当日起连续写至出院日。
手术后日数从手术次日开始计算,连续填写14天,如有二次手术则相应调整。
体温记录
体温符号:口温用蓝“●”表示,腋温用蓝“×”表示,肛温用蓝“○”表示。
相邻两次体温用蓝线相连。
高热患者采取降温措施后30分钟复测体温,降温后体温以红“cr”表示,并用红虚线与降温前体温相连。
特殊情况记录
外出患者在体温单40℃~42℃之间用红色墨水笔填写“外出”,并在一般护理记录中有描述。
体温不升在35℃以下位置写“不升”。
复测体温记录
记录时间、患者姓名、病历号、床位号、初始体温、复测体温和备注(复测方法等),签名。
请确保所有记录均按照最新的医院护理记录规范进行,以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