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是指在社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由社会力量自愿进行的慈善公益活动,包括捐赠、资助、义工服务等。这一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提出,强调其基于自愿原则,旨在通过社会互助来补充政府和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第三次分配的特点包括:
自愿性:
个人或组织基于自愿原则参与第三次分配活动。
社会共济: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体现社会共济精神。
慈善公益:
活动形式多样,如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主要目的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补充性质:
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
第三次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提升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