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政协会议上有权利进行投票,选举或被选举为委员。
批评和建议权:
可以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发表意见权:
有权利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与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的重大事务。
建议和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检举揭发权:
有权利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参与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退出政协的自由:
有权利声明退出政协。
请求复议权:
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这些权利保障了政协委员能够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与监督,履行其参政议政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