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
对于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
线下申报
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可以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
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复印件及翻译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
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办理时间和流程
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办理流程
女职员在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材料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人员受理资料、核准、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员产假满一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手续。
工作人员受理资料、核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生育津贴的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确保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
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工的个人情况,选择网上申报或线下申报,确保申报过程顺畅。
保留相关材料:在整个申报过程中,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生育津贴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