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会保险)在中国是从 1993年开始交的。具体过程如下:
1993年,我国在部分国有企业里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这标志着社保制度的开始实施。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块。
1986年,国家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探索,并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合同制,要求从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1992年,我国政府正式推出相关政策,逐步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向全国,并在1993年起逐步覆盖至更广泛的企业及个人群体之中。
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1999年,国务院颁布并施行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各类单位及个人征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其征收范围涵盖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多种类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社保制度由原先的行政手段逐步转变为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综上所述,社保制度从1993年开始全面实施,而具体的缴费制度则是在1992年逐步推广至全国。建议进一步研究和了解相关法规,以获得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