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通常归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此外,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如果您遇到物流问题,可以向当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也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