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由 法律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设定,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种类、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那么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权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严格限定在法律层面,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