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并起草法规草案: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编制并实施计划:
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安置帮扶与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教育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业务培训: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政策研究及规划:
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立法工作:
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及立法协调和清理工作。
备案审查:
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
统筹推进河北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法治社会建设:
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
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
主管全省的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以及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法律服务与管理:
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指导和管理全省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以及“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
制定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的日常工作。
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
指导全省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仲裁与司法鉴定:
负责全省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
计划财务与物资装备:
指导和管理全省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国有资产与外事工作: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思想政治与队伍建设: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和培训工作。
其他事项:
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上所述,省司法厅在司法行政方面承担多方面的职责,包括立法、执法、监督、教育、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社会法治秩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