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况及其额度:
租房提取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
对于多子女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也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同样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购房提取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
购买非本人名下住房,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与购房费用之和。
对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提取额不应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
对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全额提取的情况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户籍迁出本市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请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