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初审
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签署意见和上报
符合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书面审查
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培训和考核
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证
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办理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8.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 厂区设计图纸。
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如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布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等。
3. 材料准备齐全,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